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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
  地點: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目擊者:本報記者邢東偉 本報通訊員翟小功劉佳
  海南省漁業廳捕撈處原處長林中興涉嫌受賄案,今天上午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瞭解,林中興是繼張光亮、林志鐵之後,海南海洋漁業系統22名官員貪腐窩案中第三個受審者。
  《法制日報》記者提前半小時進入法庭時,看見旁聽席的前排座椅上已坐滿了被告人的家屬,個個表情凝重。尚未開庭,林中興的妻子早已泣不成聲。
  檢方指控多起受賄事實
  記者翻看林中興簡歷發現,1959年出生的林中興,自1980年進入海南漁業系統。2000年9月至2005年8月,林中興歷任海南省海洋漁業廳漁政管理處副處長、處長。2005年8月至2010年11月,林中興擔任海南省漁業廳捕撈處處長。2010年11月,林中興辦理提前退休。
  檢方指控,林中興在擔任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捕撈處處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漁業漁網工具指標、巴非蛤貝增養殖、漁船捕撈許可證變更等審批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290多萬元。
  2005年,林鎮生找到林中興,希望林中興能幫忙獲取漁業船網工具指標,並承諾給予好處費。2006年上半年,林中興介紹文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站長盧章雷幫助獲取報廢漁船功率,盧章雷在文昌找到報廢漁船功率7134.73千瓦。之後,林鎮生以其成立的公司名義,利用該報廢功率成功申請漁業漁船網工具指標。
  為兌現好處費,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林鎮生先後將123萬元轉入林中興指定的賬戶。2007年6月,林中興又幫助林鎮生申請漁業漁船網工具指標,收受林鎮生70萬元、美元1萬元。
  與此同時,2006年8月至2012年7月,林中興先後收受漁民鐘華六20萬元、水產養殖公司法定代表人吳養輝30萬元、捕撈公司法定代表人邢忠16萬元及1套價值1.5萬元的沙發、漁業公司老總陳賢德15萬元、漁業公司老總盤志明7萬元,水產公司老總2萬元,白馬井漁業協會會長林乃楓8000元。
  2013年8月27日,林中興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林中興被執行逮捕。
  據瞭解,林中興是繼海南省海監總隊原總隊長張光亮之後,海南海洋漁業系統落馬的第二名官員。目前,海南省海洋漁業系統已有上至廳長下至科員22名官員先後落馬。
  激辯“禮金”是否屬受賄
  檢察官:你對指控犯罪事實有異議嗎?
  被告人:有。
  檢察官:都對哪些事實有異議?
  被告人:我為兒女辦滿月酒時,收朋友送的禮金不能認定為受賄。我的朋友給我買沙發也是正常的人情往來。還有,我2010年11月便辦理退休,之後收錢不能認為是受賄。
  ……
  在法庭辯論環節,控辯雙方就“禮金”到底屬於正常人情往來還是穿了“馬甲”的受賄、退休之後無請托事項而收錢是否構成受賄展開了激烈交鋒。
  “2007年2月,聽說我買了新房正在裝修,瓊海海業捕撈公司老總邢忠便送了我一套價值1.5萬元的沙發。我為女兒和兒子擺滿月酒時,邢忠兩次都包了一個1萬元紅包。”林中興在庭上說。
  林中興辯稱,以上屬於民間正常的禮尚往來。邢忠是他的老朋友,送沙發、包紅包都是正常的家庭私人活動,朋友之間的贈與行為不應當構成受賄。邢忠兒子考上大學時,他還送了一臺筆記本電腦。
  林中興在庭上還稱,2012年6月至7月間,林鎮生送給他美元1萬元、陳賢德送給他15萬元,而他早在2010年11月便退休了。雖然有事前承諾,但已經不存在請托事項,也不存在職務犯罪。
  被告人懺悔稱願意認罪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都有最後陳述的權利。”12時左右,庭審進入尾聲,審判長提示被告人作最後陳述。
  記者註意到,林中興小心翼翼地從上衣口袋里拿出一沓紙,大概有十幾頁的樣子,上面密密麻麻都是字。他戴上眼鏡,行使這次庭審中的最後一項權利。
  “今天站到被告人席上,我的內心充滿了內疚和不安。我對不起家人,對不起組織的培養和信任,對不起社會。我願意認罪,接受法律的製裁。2010年11月,在我任職30周年之際,我便主動提請提前退休,就是為了遠離這個‘權力場’‘名利場’,離開種種誘惑和利益糾葛……”林中興當庭懺悔。
  “都已經‘安全著陸’兩年了,最後還是被追究了在職時的貪腐問題,確實讓人有點意外。”參加旁聽的海南大學法學院學生喬楠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然而,這一案例極大地震懾了一些心懷僥幸的官員,個別官員以為在臨近退休時可以腐敗一把,只要安全退休就可以萬事大吉,逃過法律的製裁,現在這條路肯定是行不通了。
  法庭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落馬官員稱:為遠離誘惑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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